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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工程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(试行)
发布部门: 机电工程学院  发布时间: 2013-10-28  浏览次数: 2
     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纵向科研项目,根据国家、河南省及我校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我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  纵向科研经费的范围

列入国家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、市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;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及科研配套经费等。

第二条  科研经费的入校管理程序

各类纵向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,均为学校收入,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,并实行专款专用。

经费入校后,由科技处通知财务处建帐立户,办理有关手续,并将到款额通知我院以及相关项目负责人。并发放纵向科研经费收支册,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必须持经费收支册,财务部门要认真记录收支,结出余额。

第三条  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

1、经费审批

1)校外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

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。理工类项目单笔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,支出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,由院主管领导审批;支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,由院主管领导审查后,由科技处处长审批;5万元以上经过科技处长审查后由主管校长审批。文科类项目单笔支出5千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;支出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,由院主管领导审批;支出8千元以上1.5万元以下的,由院主管领导审查后,由科技处处长审批;1.5万元以上经过科技处长审查后由主管校长审批。(如果文件执行期间,学校财务处对经费使用有新的规定时,按财务处规定执行)。

2)校内各种基金项目

校科研基金经费的使用由院主管领导审核、科技处处长审批。

2、科研经费中需偿还的部分,原则上不下拨,如确系课题进展需要,必须由学院出具偿还担保证明方可下拨。偿还工作应由课题组负责,课题组不能偿还时,从学院发展基金中扣除。

3、因课题组原因,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课题,学校有权停止经费的使用,同时上报课题任务下达部门。

4、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科研有关的开支。严禁将纵向科研经费用于与该课题无关的其它开支。

5、研究经费的15%作为项目的鉴定或结项费用预留,在该项目鉴定或结项后方能使用。

第四条  经费开支范围

1、科研管理费

入校经费的5%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,其中的1/5作为学院的科研管理费。在经费到帐后,由财务处统一扣除。

2、科研津贴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科研津贴只对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或雇用人员发放,而不能对有工资的课题组人员发放。科研津贴经科技处审批后由课题负责人到财务部门领取,但科研津贴总额不能超过到帐经费的10%

3、水、电费

科研过程中所用水、电和校内仪器设备使用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固定资产有关费用

课题费可用于购买仪器设备、安装办公电话和计算机入网等,但应办理固定资产手续,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程序,同时按《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计算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。 

5、项目运行费

包括完成课题任务所必须的设备费(校科研基金不允许购买计算机及其配件)、材料费(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中试材料费,应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列项说明和约定)、试验加工费、测试费、论文版面费、著作出版费、资料费、印刷费、专家咨询费、鉴定(评审)费、差旅费和交通费(原则上国家级项目不能超过总经费的25%,省级项目不能超过总经费的30%)、通讯费(原则上不能超过总经费的10%)等有关费用。

第五条  经费结算 

1、结算时间和要求

项目鉴定(或结题)后,由课题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所有档案资料,并办理结算和成果登记手续,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。

2、结余经费的使用

课题结余经费一般不进行分配,主要用于课题的滚动发展。

课题结余经费可转入课题组其它科研项目经费,课题组暂无其他课题时,结余经费转入课题第一负责人名下,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用于课题的后续滚动研发,对于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者,转入学院集中管理,用于本部门科研活动。

 第六条  说明

1、经费入校后不得随意转出。如确需转出,课题组需提出转出申请和项目联合申请时的相关合同,并报学院和科技处批准。

2、在课题进行过程中,若通过欺骗手段转移、挪用或私分经费,将按严重侵犯学校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当事人的责任,并追回所有相关款项。

3、若因课题组自身原因造成课题无法完成(或无法偿还应偿还资金或贷款),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,冻结项目经费,追回发放的所有费用,并查处当事人的责任。

4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查。

5、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 郑州轻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2009年1月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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